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科目有哪些?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2门:1.经济法基础,2.初级会计实务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科目3门:1.财务管理,2.经济法,3.中级会计实务
二、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考试报名条件是什么?
报名资格所要求的专业工龄和资格年限,计算到报名当年12月底止。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当地财政局颁发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或持有异地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并已在当地财政局部门注册登记的。
(二)初级报名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考试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的学历。
(三)中级报名条件
具备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四)其他专业转报名
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第(一)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五)港澳居民报名
对符合《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中相应级别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按照财政部、人事部《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财办会[2004]25号,以下简称《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有关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港澳居民在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时,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填写报考人员登记表,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和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等证明材料。
三、报名时间、报名地点,考试时间是什么?一年考几次?
四、报名需携带什么资料?
提供本人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和其他有关资格证等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所提供的原件必须真实,如发现假证件,没收其假证件,并记录在案,两年内不得再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2007年起采用网上报名,具体看报名公告)。
五、两年累计合格是怎么算的,只有部门科目合格要办什么手续?
中级考试两年累计指:任意连续两年时间内,成绩达到全科合格。部分科目合格不需要办理任何手续,考务系统自动记录,只是考生在下一年度网络报名时必须用上年报名用的身份证号(按上年准考证上所列)进行。
六、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
(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
七、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是什么时候?
报名时间一般为每年10月份。考试时间为第2年的5月份,具体日期以当年财政部、人事部文件确定为准。
八、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何时发放?
九、我市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信息如何发布?
十、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如何获得合格证书?
1、初级资格: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
2、中级资格: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考试均合格者,可获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证书。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由财政部、人事部统一颁发,考生应妥善保管,随证书发放的《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应由考生交给单位人事部门存档保管。
十一、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后如何办理?
资格证书若不慎遗失后,考生应及时在苏州日报登报声明作废(登明:姓名、身份证号、考试年份、考试级别、证书号码),并将遗失说明、补领申请及刊登遗失声明的整版报纸(苏州日报)一并报送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025-83236004,南京中山北路64号),申请补领证书。